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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(2/5)

夕平见:冬至,日减一百分,毕于立。自启蛰,毕于分,均减九日。 自清明,初日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,后日减一百分,毕于小满。自,依平。 自夏至,日加一百分,毕于立秋。自暑,毕于秋分,均加九日。自, 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,后日减一百分,毕于小雪。自大雪,依平。初见去日 十一度。

初见:冬至,初率二百四十一日行一百六十三度。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。 尽一百二十八日,率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。毕一百六十一日皆同。已后三日损 日及度各一。尽一百八十二日,率一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。毕一百八十八日皆同。 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。尽二百二十七日,率一百八十三日行一百五度。已后二日 益日及度各一。尽二百四十九日,率一百九十四日行一百一十六度。已后一日益日 及度各一。尽三百一十日,率二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。毕三百三十七日皆同。 已后二日损。尽三百六十五日,复二百四十一日行一百六十三度。

辰星

初见:顺,日行一百七十六分五十秒,日益迟一分。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二 百九分。而留,二十八日。乃退,日九十七分。八十四日退十二度五十分。又留, 二十六日五百九十六,小分七四分。即以初定见日分而加之,若满行分法,即去之, 从月去之,从一日。乃顺,初日行六十分,日益疾一分。一百十四日行十九度四百 三十七分而伏。

夕平见:冬至,毕于清明,依平。自谷雨,毕于芒,减二日。自夏至, 毕于大暑,依平。自立秋,毕于霜降,应见不见。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,夕 有星去日如前晨者,亦见。自立冬,毕于大雪,依平。初见去日十七度。

求次日术

行五星法

立冬, 均减三日。自小雪,初日减一千九百六十四分,后日减六十六分,毕大寒。

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。其火、金之行而有小分者,各以日率为母。小分满其母, 去从行分一。行分满法,去从度一。其行有益疾迟者,副置一日行分。各以其分疾 益迟损,乃加之。留者因前,退则减之,伏不注度。顺行斗去其分,行斗先加 分。讫,皆以二十六副行分为度分。

荧惑

晨平见:冬至,均减四日。自小寒,毕于大寒,依平。自,毕启蛰, 减三日。其在启蛰气内,去日一十八度外、四十度内,晨无木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 不见也。自,毕于立夏,应见不见。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木、 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亦见之。自小满,毕于寒,依平。自霜降,毕于立 冬,加一日。自小雪,毕于大雪十二日,依平。若在大雪十三日,即减一日。在 十四日,减二日。在十五日,减三日。在十六日,减四日。

各置星定见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,各以定见去朔日算及一分加之。小分 满法十四分,从行分一。行分满法六百七十六分,从度一。又以星初见去日度数, 晨减夕加之。命度以次,即星初见所在度及分。自此已后,皆弃此小分也。

初见:小寒已后,三日去日率一,毕于启蛰。自,毕于立夏,均去日 率二十。自小满,初去日率二十。以次三日去十九,日日去十八。以次三日去一 日,毕于小暑,即依平,为定日之率。若暑,毕于秋分,皆去度率六,各依冬 至后日数而损益之,又依所之气以减之,名为前疾。日数及度数之率,若初行。 大寒,毕于大暑,皆差行,日益迟一分。其馀皆平行。若,毕于秋分,初 日行半度,四十日行二十度。即去日率四十,度率二十,别为半度之行,讫,然后 求平行之分以续之。平行分者,置定行度率,以分法乘之,以定日率除之,所得即 平行一日之分,不尽为小分。求差行者,置日率之数,减一。讫,又半之,加平行 一日之分,为初日行分。各尽其日度而迟。初日行三百二十六分,日益迟一分半, 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五分。其前疾去度六者,此迟初日加六十七分、小分三十六。小 分满六十,去之,从行分一,即六十日行三十一度,分同。而留,十二日。前去日 分日于二留,奇后从后留。乃退,日一百九十二分,六十日退十七度二十八分。又 留,十二日六百二十六分、小分三十分。亦如初定见之分,满去如前。又顺,后迟。 初日行二百三十八分,日益疾一分半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。此迟在立秋至 秋分者,加一日,行六十七

岁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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