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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七(5/7)

之。累迁成均司业。后又诏:“五礼仪物,司礼博士 有所脩革,须叔夏、钦明等评处,然后以闻。”进位春官侍郎。中宗复位,转太常 少卿,为建立庙社使,进银青光禄大夫,累封沛郡公,国子祭酒。卒,赠兗州都督、 脩文馆学士,谥曰文。子縚。

縚,开元时历集贤修撰、光禄卿,迁太常。

唐兴,礼文虽具,然制度时时缪缺不伦。至显庆中,许敬宗建言:“笾豆以多 为贵,宗庙乃旂于天,请大祀十二、中祀十、小祀八。大祀、中祀、簠、簋、啊 俎皆一,小祀无啊!壁可。二十三年,赦令以笾豆之荐,未能备物,宜诏礼官学 士共议以闻。縚请“宗庙笾豆皆加十二。”又言“郊奠,爵容止一合,容小则陋, 宜增大之。”

兵部侍郎张均、职方郎中韦述议曰:“《礼》:‘天之所生,地之所长,苟可 荐者,莫不咸在。’圣人知孝子之情深,而物类无限,故为之节,使物有品,器有 数,贵贱差降,不得相越。周制:王,食用六谷,膳用六牲,饮用六清,羞用百有 二十品,珍用八物,酱用百有二十甕,而以四笾、四豆供祭祀。此祀与宾客丰省不 得同,旧矣。且嗜好燕私之馔,与时而迁,故圣人一约以礼。虽平生所嗜,非礼则 不荐;所恶,是礼则不去。屈建命去祥祭之芰曰:‘祭典有之,不羞珍异,不陈庶 侈。’此则礼外之食,前古不荐。今欲以甘旨肥浓皆充于祭,苟逾旧制,其何极焉。 虽笾豆有加,不能备也。若曰以今之珍,生所嗜爱,求神无方,是簠、簋可去,而 盘、盂、杯、案当御矣;韶、瑀可抵,而箜篌、笙、笛应奏矣。且自汉以来,陵有 寝宫,岁时朔望,荐以常馔,固可尽孝子之心。至宗庙法享,不可变古从俗。有司 所承,一升爵,五升散。《礼》:凡宗庙,贵者以爵,贱者以散,此贵小贱大,以 示节俭。请如故。”

太子宾客崔沔曰:“古者,有所饮食,必先严献,未化火,则有毛血之荐,未 麹糵,则有玄酒之奠。至后王,作酒醴、用牺牲,故有三牲、八簋、五齐、九献。 然神尚玄,可存而不可测也;祭主敬,可备而不可废也。盖荐贵新,味不尚亵,虽 曰备物,犹有节制存焉。铏、俎、笾、豆、簠、簋、尊、罍,周人时馔也,其用通 于燕享宾客,周公乃与毛血玄酒共荐。晋中郎卢谌家祭,皆晋日食,则当时之食, 不可阙于祀已。唐家清庙时享,礼馔备进,周法也;园寝上食,时膳具陈,汉法也。 职贡助祭,致远物也;有新必荐,顺时令也。苑囿躬稼所入,搜田亲发所中,皆因 宜以荐,荐而后食。则浓腴鲜美尽在矣。又敕有司著于令,不必加笾豆之数也。大 凡祭器,视物所宜。故大羹,古馔也,盛以埃埃古器也;和羹,时馔也,盛以 铏,铏,时器也。有古馔而用时器者,则毛血于盘,玄酒于尊。未有进时馔用古器 者,古质而今文,有所不称也。虽加笾豆十二,未足尽天下之美,而措诸庙,徒以 近侈而见訾抵。臣闻墨家者流,出于清庙,是庙贵俭不尚奢也。”礼部员外郎杨仲 昌、户部郎中阳伯成、左卫兵曹参军刘秩等,请如旧便。宰相白奏,玄宗曰:“朕 承祖宗休德,享祀粢盛,实贵丰洁。有如不应于法,亦不敢用。”乃诏太常,择品 味可增者稍加焉。縚又请室加笾、豆各六,每四时以新果珍饔实之。制“可”又 诏:“献爵视药升所容,以合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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