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、《秘阁集》二十卷、《注释武成王庙赞》五卷奏御,上甚嘉之,复授主客郎中,判太常寺兼礼仪院事。
是秋得暴疾,卒,年五十六。弟〈山蒙〉。
〈山蒙〉字显仁,凝第四子也。生五六岁,凝教之诵古诗赋,一历辄不忘。试令咏物为四句诗,颇有思致,凝叹赏而奇之,语岘曰:"此儿他日必以文章显,吾老矣,不见,汝曹善保护之。"
太平兴国八年擢进士第,释褐霍丘主簿。雍熙初,知崇仁县,就拜大理评事。江南转运杨缄以其材干奏,移知南昌县。代还,刑部取为详覆官,迁光禄寺丞。
先是,凝尝取古今史传听讼断狱、辨雪冤枉等事著为《疑狱集》,〈山蒙〉因增益事类,分为三卷,表上之。俄献所著文赋五十轴,召试中书,擢为太子中允。先是,冯起撰《御前登第三榜碑》以献,上甚称奖,命直史馆。淳化初,〈山蒙〉又撰《七榜题名记》,并补注凝所撰《古今孝悌集成》十卷以献,遂以本官直集贤院,中谢日,赐绯鱼。三年春,献《观灯赋》,诏付史馆,迁右正言。
是岁,太宗亲试贡士,〈山蒙〉预考校,作歌以献,上对宰相称赏之,召问年几何。时摹印《儒行篇》,以赐新及第人及三馆、台省官,皆上表称谢。上时御便坐,出表以示宰相,而〈山蒙〉洎尤称上旨,因谓李昉曰:"〈山蒙〉,宰相子,勤学自立,有文章,能荷堂构,如〈山蒙〉者不可多得也。"遂以本官知制诰。不逾年,加水部员外郎、知理检院。至道元年,赐金紫,与王旦同判吏部铨。是秋,晨起将朝,风眩暴作而卒,年四十五。上闻之惊叹,遣中使就家问疾状,并恤其孤,赗赙加等。长子珙才十岁,即授大理评事。次子璬,补太庙斋郎。
〈山蒙〉好修饰容仪,自五鼓张灯烛至辨色,冠带方毕。虽幼能属文,殊少警策。每草制,必精思讨索而后成,拘于引类偶对,颇失典诰之体。上以其贵家子,能业文,甚宠待之,欲召入翰林,谓近臣曰:"〈山蒙〉眸子眊眊然,胸中必不正,不可以居近侍也。"其命遂寝。
〈山蒙〉弟嵲始为三班奉职,淳化中,献文求试,上以故相之后,改授大理评事。
冯吉,字惟一,河南洛阳人。父道,周太师、中书令,追封瀛王。吉,晋天福初以父任秘书省校书郎,迁膳部、金部、职方员外郎,屯田、户部、司勋郎中,累阶金紫。周显德中,迁太常少卿。
吉嗜学,善属文,工草隶,议者以掌诰许之。然性滑稽无操行,每中书舍人缺,宰相即欲用吉,终以佻薄而止。
雅好琵琶,尤臻其妙,教坊供奉号名手者亦莫能及。父常戒令勿习,吉性所好,亦不能改。道欲辱之,因家宴,令吉奏琵琶为寿,赐以束帛,吉置于肩,左抱琵琶,按膝再拜如伶官状,了无怍色,家人皆大笑。
及为少卿,颇不得意,以杯酒自娱。每朝士宴集,虽不召,亦常自至,酒酣即弹琵琶,弹罢赋诗,诗成起舞。时人爱其俊逸,谓之"三绝"。
宋初,受诏撰述《明宪皇太后谥议》,见称于时。建隆四年卒,年四十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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