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峡土丁 熙宁七年,经制泸州夷事熊本募土丁五千人,夷界捕戮
路大小四十六村,
平其地二百四十里,募民垦耕,联其夷属以为保甲。元祐二年,泸南沿边安抚使司言:"请应泸人因边事补授班行,自备土丁
弟在本家地分防拓之人,更无廪给酬赏。若遇贼,临时取旨。其敢邀功生事,重置于法。"从之。
九年正月,诏义勇、保甲逐年遇阅日比试所习武艺,五路每州以二十分为率取一,分为五等,第一等解发。四月,诏:"河北西路义勇、保甲分三十六番,随便近村分,于巡检、县尉下上番,半月一替。岁于农闲月,并下番人并令所辖巡检、县尉择宽广聚教五日。"是月,兵
言:"旧条,义勇、保甲所习事艺以十分为率,弓不得过二分,枪刀共不得过二分,余并习弓弩。"诏枪手依旧专习外,刀牌手令兼习弓弩,仍颁样下五路施行。九月,诏永兴、秦凤等路义勇,以主
三丁以上充,不拘
等。是年,诸路所
义勇:河北东路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人,河北西路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人,永兴军路八万七千九百七十八人,秦凤路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人,河东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,总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三十七人。
政和六年,泸南安抚使孙羲叟奏:"边民冒法买夷人田,依法尽拘官,招置土丁
弟。见招到二千四百余人,
令番上。"从之。
伏望陛下鉴安危之机,消之于未萌,杜之于未形。速下明诏抚谕关中之民以朝廷不为
征之计,其义勇更不分番于缘边戍守,亦不选募奇兵。凡诸调发为馈运之
者悉令停罢,
惜内地仓库之储,以备
赒救饥穷之人。如此,岂惟生民之幸,亦社稷之福也。惟陛下裁察。
荆湖路义军土丁、弩手 不见创置之始,北路辰、澧二州,南路全、邵、、永四州皆置。盖溪
诸蛮,保据岩
五年七月,命崇文院校书王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。是月,帝问王安石义勇事如何,安石曰:"宜先了河东一路。河东旧制,每年教一月,今令上番巡检下半月或十日,人情无不悦。又以东兵万人所费钱粮,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,依保甲养恤其人,即人情无不忻愿者。"闰七月,执政同呈河东保甲事,枢密院但
为义勇、
壮,不别名保甲。王安石曰:"此非王安礼初议也。"帝曰:"今以三丁为义勇,两丁为
壮,三丁远戍,两丁本州县巡检上番,此即王安礼所奏,但易保丁为
壮。人习
壮久,恐别名或致不安也。"安石曰:"义勇非单丁不替,
壮则皆第五等
为之。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,须上教乃给。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,盖宽利之,非苦之也。"帝曰:"河东义勇、
壮,已成次第。今
遣官修义勇
壮法,又别令人团集保甲如何?"安石曰:"义勇要见丁数,即须隐括,因团集保甲,即一动而两业就。今既差官隐括义勇,又别差官团集保甲,即一事分为两事,恐民不能无扰。"帝卒从安石议。彦博请令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此事。安石曰:"本为保甲,故中书预议。若止
作义勇、
壮,即合令枢密院取旨施行。"帝曰:"此大事,须共议乃可。"是月,秦凤路经略吕公弼乞从本司选差官,自十月初,择诸州上番义勇材武者以为"上义勇",免赍送刍粮之役。募养
者为"有
上义勇",并免其本
支移。从之。
元丰二年,中书、枢密院请河北陕西义勇、保甲皆如诸军诵教阅法。从之。三年,诏五路转运、提举官巡历所至,阅见教义勇、保甲,不如法者,牒提
刑狱司施行。四年,蒲宗孟言,乞开封府、五路义勇并改为保甲。自此以次行于诸路矣。(此后义勇改为义勇保甲,载《保甲篇》。)
再言之甚力,于是永兴一路独得免。
令愚贱之臣得闻其实也?臣不胜惶惑,窃为陛下危之。况关中饥馑,十室九空,为贼盗者纷纷已多。县官仓库之积,所余无几,乃轻动大众,横挑猛兽,此臣之所大惧也。
陕西护 庆历元年,募土人熟山川
路蕃情、善骑
者涅臂充。二百人为指挥,自备戎械,就乡闾习武技,季一集州阅教。无事放营农,月给盐茗。有警召集防守,即廪给之,无
本路。
四年,诏罢陕西路义勇差役。又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,委本属州县依旧分番教阅。
八年四月,诏韩琦等,曰:"河朔义勇民兵,置之岁久,耳目已熟,将校甚整,教习亦良。然团结保甲,一纷然。义勇旧人十去其七,或拨
保甲,或放而归农,得增数之虚名,破可用之成法,此又徒起契丹之疑也。"七月,诏应义勇家人投军后,本
余丁数少,合免义勇,并许投军。十月,诏:"五路义勇每年赴州教,保甲赴县教,并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终。义勇不及十指挥、保甲不及十都者,自十二月起教,各据人数分定番次,教阅一月,不许拆破指挥、都保。其人数少
,只作一番、两番,不须满所教月分。其年已上番者,止教半月。"十二月,诏五路义勇并与保丁
充及检察盗贼,有违犯,依保丁法。
宣和四年,诏:"茂州、石泉军旧土丁
弟,番上守把,不谙
艺。其选施、黔兵善
者各五十人,分任教习,候
熟日遣回。"
六年九月,诏义勇人员、节级名阙,须因教阅排连迁补。十月,熙河路经略司言:乞许人投换义勇,以地给之,起立税额。诏以官地招弓箭手,仍许近里百姓壮勇者占,依内地起税,排保甲;即义勇愿投充及民
愿受蕃
地者听之。其顷亩令经略司以
瘠定数。十一月,诏永兴军、河中府、陕、解、同、华、鄜、延、丹、坊、邠、宁、环、庆、耀十五州军各依元刺义勇外,商、虢州、保安军并止团成保甲。七年,诏义勇正
不许应募充刺,已应募者召人对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