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,覆试士。有颜明远、刘昌言、张观、乐史四人,以见任官举
士,特授近藩掌书记。有赵昌国者,求应百篇举,谓一日作诗百篇。帝
杂题二十,令各赋五篇,篇八句。日旰,仅成数十首,率无可观。帝以是科久废,特赐及第,以劝来者。
太宗即位,思振淹滞,谓侍臣曰:"朕博求俊彦于科场中,非敢望
十得五,止得一二,亦可为致治之
矣。"太平兴国二年,御殿覆试,内
赋题,赋韵平侧相间,依次而用。命李昉、扈蒙第其优劣为三等,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。越二日,覆试诸科,得二百人。并赐及第。又阅贡藉,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
士、诸科一百八十余人,并赐
;《九经》七人不中格,亦怜其老,特赐同《三传》
。凡五百余人,皆赐袍笏,锡宴开宝寺,帝自为诗二章赐之。甲、乙第
士及《九经》,皆授将作监丞、大理评事,通判诸州,其余亦优等授官。三年九月,廷试举人。故事,惟
放榜,至是秋试,非常例也。是冬,诸州举人并集,会将亲征北汉,罢之。自是,间一年或二年乃贡举。
咸平三年,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,特奏名者九百余人,有晋天福中尝预贡者。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,或廷试所不录者,积前后举数,参其年而差等之,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,径许附试,故曰特奏名。又赐河北
士、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、同
。既下第,愿试武艺及量才录用者,又五百余人,悉赐装钱
遣之,命礼
叙为一举。较艺之详,推恩之广,近代所未有也。
八年,士、诸科始试律义十
,
士免帖经。明年,惟诸科试律,
士复帖经。
士始分三甲。自是锡宴就琼林苑。上因谓近臣曰:"朕亲选多士,殆忘饥渴,召见临问,观其才技而用之,庶使田野无遗逸,而朝廷多君
尔。"雍熙二年,廷试初唱名及第,第一等为节度推官。是年及端拱初,礼
试已,帝虑有遗才,取不中格者再试之,于是由再试得官者数百人。凡廷试,帝亲阅卷累日,宰相屡请宜归有司,始诏岁命官知举。
旧制,及第即命以官。上初复廷试,赐者亦免选,于是策名之士尤众,虽艺不及格,悉赐同
。乃诏有司,凡赐同
者并令守选,循用常调,以示甄别。又定令:凡试卷,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定
下,复令封之送覆考所,考毕然后参校得失,不合格者,须至覆场方落。谕馆阁、台省官,有请属举人者密以闻,隐匿不告者论罪。仍诏诸王、公主、近臣,毋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。
自淳化末,停贡举五年。真宗即位,复试,而句丽始贡一人。先是,国
监、开封府所贡士,与举送官为姻戚,则两司更互考试,始命遣官别试。
景德四年,命有司详定《考校士程式》,送礼
贡院,颁之诸州。士不还乡里而窃
他州以应选者,严其法。每秋赋,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,上于州;
学究十八人,明法五人,皆赐及第,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。昉等寻皆坐责。殿试遂为常制。帝尝语近臣曰:"昔者,科名多为势家所取,朕亲临试,尽革其弊矣。"八年,亲试士王式等,乃定王嗣宗第一,王式第四。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,始有升降之别。时江南未平,
士林松、雷说试不中格,以其间
来归,亦赐《三传》
。
旧制,既锁院,给左藏钱十万资费用。端拱元年,诏改支尚书祠,仍倍其数,罢御厨、仪鸾司供帐。知贡举宋白等定贡院故事:先期三日,
士
都榜引试,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,都堂帘外置案,设银香炉,唱名给印试纸。及试中格,录
士之文奏御,诸科惟籍名而上;俟制下,先书姓名散报之,翌日,放傍唱名。既谢恩,诣国学谒先圣先师,
士过堂閤下告名。闻喜宴分为两日,宴
士,请丞郎、大两省;宴诸科,请省郎、小两省。缀行期集,列叙名氏、乡贯、三代之类书之,谓之小录。醵钱为游宴之资,谓之酺。皆团司主之。制下,而中书省同贡院关黄覆奏之,俟正敕下,关报南曹、都省、御史台,然后贡院写
关散给。(籍而
选谓之
关。)登科之人,例纳朱胶绫纸之直,赴吏
南曹试判三
,谓之关试。
淳化三年,诸贡士凡万七千余人。先是,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。苏易简知贡举,受诏即赴贡院,仍糊名考校,遂为例。既廷试,帝谕多士曰:"尔等各负志业,效官之外,更励
文采,无坠前功也。"诏刻《礼记-儒行篇》赐之。每科
士第一人,天
之以诗,后尝作箴赐陈尧叟,至是,并赐焉。先是,尝并学究、《尚书》、《周易》为一科,始更定本经日试义十
,《尚书》、《周易》各义五
,仍杂问疏义六
,经注四
。明法旧试六场,更定试七场:第一、第二场试律,第三场试令,第四、第五场试小经,第六场试令,第七场试律,仍于试律日杂问疏义六、经注四。凡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、《通礼》每十
义分经注六
、疏义四
,以六通为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