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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九(5/5)

张诚一言:"垂拱殿常朝,先内侍唱内侍都知以下至宿卫行门计一十八班起居,后通事舍人引宰执、枢密使以下大班入,次亲王,次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以下,次皇亲使相以下十班入,方引见、谢、辞。或遇百官起居日,自行门后,通事舍人引枢密以下,次亲王、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,方奏两巡使起居。立定,方引两省官入,次阁门引宰臣以下大班入。起居毕,候百官出绝,两省班出,次两巡使出,中书、枢密方奏事,已是日高。况大班本不分别丞郎、给谏、台省及常参官,今独使相以下曲为分别,虚占时刻。请遇垂拱殿百官起居日,将亲王以下十班合为四班,亲王为一班,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为一班,皇亲使相以下至刺史重行异位为两班,可减六班,如垂拱殿常朝不系百官起居,或紫宸殿百官起居,其亲王、使相以下班,并依旧仪序入起居。"从之。九月,引进使李端悫言:"近朔望御文德殿视朝,祁寒盛暑数烦清跸,而紫宸之朝岁中罕御。请朔日御文德,既望坐紫宸,庶几正衙、内殿朝仪并举。"从之。

元丰八年二月,诏诸三省、御史台、寺监长贰、开封府推判官六参,职事官、赤县丞以上、寄禄升朝官在京厘务者望参,不厘务者朔参。

哲宗元祐四年十月,以户部尚书吕公孺言,诏朔参官兼赴望参,望参官兼赴六参。五年,诏权侍郎并日参。

绍圣四年十月,御史台言:"外任官到阙朝见讫,并令赴朔、望参。"寻又言:"元丰官制,朝参班序有日参、六参、望参、朔参,已著为令。元祐中,改朔参兼赴望参,望参兼赴六参,有失先朝分别等差之意。止依元丰仪令。"从之。

政和详定《五礼新仪》,有《文德殿月朔视朝仪》、《紫宸殿望参仪》、《垂拱殿四参仪》、《紫宸殿日参仪》、《垂拱殿日参仪》、《崇政殿再坐仪》、《崇政殿假日起居仪》,其文不载。中兴仍旧制。

乾道二年九月,阁门奏:垂拱殿四参(四参官谓宰执、侍从、武臣正任、文臣卿监员郎监察御史已上),皇帝坐,先读奏目。知阁以下,次御带、环卫官以下,次忠佐、殿前都指挥使以下,次殿前司员僚,次皇太子,次行门已上,逐班并常起居。次枢密、学士、待制、枢密都承旨以下,知阁并祗应武功大夫以下,通班常起居。次亲王,次马步军都指挥使,次使相,次马步军员僚已上,逐班并常起居。次殿中侍御史入侧宣大起居讫,归侍立位。次宰执以下,并两省官、文武百官入,相向立定,通班面北立,大起居讫(凡常起居两拜,大起居七拜),三省升殿侍立。次两省官出,次殿中侍御史对揖出,三省、枢密院奏事,次引见、谢、辞,次引臣僚奏事讫,皇帝起。诏:"今后遇四参日,分起居班次,可移殿中侍史及宰执以下百官班,令次枢密以下班起居。却令亲王并殿前都指挥使以下殿前司员僚,逐班于宰执以下班后起居,余并从之。"

淳熙七年九月,诏:"自今垂拱殿日参,宰臣特免宣名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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