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台,教坊陈百戏。天子先幸寺观行香,遂御楼,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,饮从臣。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。东华、左右掖门、东西角楼、城门大道、大宫观寺院,悉起山棚,张乐陈灯,皇城雉堞亦遍设之。其夕,开旧城门达旦,纵士民观。后增至十七、十八夜。
太祖建隆二年上元节,御明德门楼观灯,召宰相、枢密、宣徽、三司使、端明、翰林、枢密直学士、两省五品以上官、见任前任节度观察使饮宴,江南、吴越朝贡使预焉。四夷蕃客列坐楼下,赐酒食劳之,夜分而罢。三年正月十三夜然灯,罢内前排场戏乐,以昭宪皇太后丧制故也。
太平兴国二年七月中元节,御东角楼观灯,赐从官宴饮。五年十月下元节,依中元例,张灯三夜。雍熙五年上元节,不观灯,躬耕籍田故也。后凡遇用兵及灾变、诸臣之丧,皆罢。
真宗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,赐大食、三佛齐、蒲端诸国进奉使缗钱,令观灯宴饮。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,诏天庆节听京城然灯一昼夜。六年四月十六日,先天降圣节亦如之。天圣二年六月,罢降圣节然灯。
政和三年正月,诏放灯五日。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诏景龙门预为元夕之具,实欲观民风、察时态、黼饰太平、增光乐国,非徒以游豫为事。特赐公、师、宰执以下宴,及御制诗四韵赐太师蔡京。六年正月七日,御笔:"今岁闰余候晚,犹未春和。晷短气寒,于宴集无舒缓之乐。景灵宫朝献,移十四日东宫、十五日西宫,毕,诣上清储祥宫烧香。十六日诣醴泉观等处烧香。上元节移于闰正月十四日为始。"宣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赐太师蔡京以下应两府赴睿谟殿宴,景龙门观灯。续有旨,宣太傅王黼赴宴。七年正月十八日,宴辅臣,观灯。
赐酺。自秦始。秦法,三人以上会饮则罚金,故因事赐酺,吏民会饮,过则禁之。唐尝一再举行。
太宗雍熙元年十二月,诏曰:"王者赐酺推思,与众共乐,所以表升平之盛事,契亿兆之欢心。累朝以来,此事久废,盖逢多故,莫举旧章。今四海混同,万民康泰,严禋始毕,庆泽均行。宜令士庶之情,共庆休明之运,可赐酺三日。"二十一日,御丹凤楼观酺,召侍臣赐饮。自楼前至朱雀门张乐,作山车、旱船,往来御道。又集开封府诸县及诸军乐人列于御街,音乐杂发,观者溢道,纵士庶游观,迁市肆百货于道之左右。召畿甸耆老列坐楼下,赐之酒食。明日,赐群臣宴于尚书省,仍作诗以赐。明日,又宴群臣,献歌、诗、赋、颂者数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