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谈天者各以技术相,互相诋毁。谏议大夫单时、秘书少监汪大猷、国
司业权礼
侍郎程大昌、秘书丞唐孚、秘书郎李木言:"《乾
新历》,荆大声、刘孝荣同主一法,自初测验以至权行施用,二人无异议。后缘新历不密,诏访求通历者,孝荣乃讼阮兴祖缘大声补局生,自是纷纷不已。大声官以判局提
历书为名,乃言不当责以立法起算。不知起历授时,何所凭据。且正月内五夜,比较孝荣所定五日并差,大声所定五日内三日的中,两日稍疏。继伯寿
状献术,时等将求其历书上台测验,务求至当,而大声等正居其官,乃饰辞避事,测验弗
。且大声、孝荣同立新法,今犹反覆,苟非各
所见,他日历成,大声妄有动摇,即前功尽废。请令孝荣、大声、尧臣、伯寿各
乾
五年五月已后至年终,太
五星排日正对赤
躔度,上之御史台,令测验官参考。"诏从之。
臣与造《统元历》之后,潜心探讨复三十余年,考之诸历,得失晓然。诚假臣演撰之职,当与太史官立表验气,窥测七政,运算立法,当远过前历。
淳熙元年,礼言:"今岁颁赐历书,权用《乾
新历》推算,明年复
权用《乾
历》。"诏从之。十一月,诏太史局
官正吴泽推算太
不同,令秘书省敕责之,并罚造历者。三年,判太史局李继宗等奏:"令集在局通算历人重造新历,今撰成新历七卷,《推算备草》二卷,校之《纪元》、《统元》、《乾
》诸历,新历为密,愿赐历名。"于是诏名《淳熙历》,四年颁行,令礼
、秘书省参详以闻。
太史局官正、判太史局吴泽等言:"乾
十年颁赐历日,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尽,乾
十一年正月一日注:癸未朔,毕乾
十一年正月一日。《崇天》、《统元》二历算得甲申朔,《纪元》、《乾
》二历算得癸未朔,今《乾
历》正朔小余,约得不及
限四十二分,是为疑朔。更考日月之行,以定月朔大小,以此推之,则当是甲申朔。今历官弗加
究,直以癸未注正朔,窃恐差误,请再推步。于是俾继宗监视,皆以是年正月朔当用甲申。兼今岁五月朔,太
,本局官生瞻视到天
日
四分半:亏初西北,午时五刻半;
甚正北,未初二刻;复满东北,申初一刻。后令永叔等五人各言五月朔日
分数并亏初、
甚、复满时刻皆不同。并见行《乾
历》比之,五月朔天
日
多算二分少
,亏初少算四刻半,
甚少算三刻,复满少算二刻已上。又考《乾
历》比之《崇天》、《纪元》、《统元》三历,日
亏初时刻为近;较之《乾
》,日
亏初时刻为不及。继宗等参考来年十二月系大尽,及十一年正月朔当用甲申,而太史局丞、同判太史局荆大声言《乾
历》加时系不及
限四十二分,定今年五月朔日
亏初在午时一刻。今测验五月朔日
亏初在午时五刻半,《乾
历》加时弱四百五十分,苟以天
时刻预定乾
十二年正月朔,已过甲申日四百五十分。大声今再指定乾
十一年正月合作甲申朔,十年十二月合作大尽,请依太史局详定行之。"五月,诏历官详定。
其七曰步五星,以浑仪测验新历星度,与天不合。盖孝荣与同造历人皆不能探端知绪,乃先造历,后方测验,前后倒置,遂多差失。夫立表验气,窥测七政,然后作历,岂容掇拾绪余,超接旧历,以为新术,可乎?
,新历妄设准、
准等差,盖
苟合已往
,其间复有不合者,则迁就天
,所以预定丁亥、戊
二岁日月之
,便见差违。
六年,日官言:"比诏权用《乾历》推算,今岁颁历于天下,明年用何历推算?"诏亦权用《乾
历》一年。秋,成都历学
士贾复自言,诏求推明荧惑、太
二事,转运使资遣至临安,愿造新历毕还蜀,仍
《历法九议》。孝宗嘉其志,馆于京学,赐廪给。太史局李继宗等言:"十二月望,月
大分七、小分九十三。贾复、刘大中等各亏初、
甚分夜不同。"诏礼
侍郎郑闻监李继宗等测验。是夜,
八分。秘书省言,灵台郎宋允恭、国学生林永叔、草泽祝斌、黄梦得、吴时举、陈彦健等各推算日
时刻、分数异同。乃诏谏议大夫姚宪监继宗等测验五月朔日
。宪奏时刻、分数皆差舛,继宗、泽、大声削降有差。
诏送监视测验官详之,达于尚书省。
新历于五代民间《万分历》,其数朔余太
,明历之士往往鄙之。今孝荣乃三因万分小历,作三万分为日法,以隐万分之名。三万分历即万分历也。缘朔余太
,孝荣遂减其分,乃增立秒,不
历格。前古至于宋诸历,朔余并皆无秒,且孝荣不知王
讷于万分增二,为《应天历》日法,朔余五千三百七,自然无秒,而去王朴用秒之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