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黄宿积度及分秒,满
象度及分秒去之,如在半
象以下,为初限;以上者,以减
象度及分秒,余为
末限。(
积度
象度并在
会术中。)
求月行九宿度
置平经朔加时后算及余秒,以日法通日,内余,
二位,如三万九千一百二十一分为度,不满退除为分秒,以加其月经朔加时中积,然后以冬至加时黄
日度加而命之,即其得其月正
加时月离黄
宿度及分秒。如求次
者,以
终度及秒加而命之,即得所求。
求经朔加时中积
求朔弦望晨昏定程
求平日辰
求正加时月离九
宿度
置终日及余秒,以其月经朔加时
泛日及余秒减之,为平
其月经朔加时后日及余秒。以加其月经朔大小余,其大余命甲
算外,即平
日辰及余秒。(求次
者,以
终日及余秒加之,大余满纪法去之,命如前,即次平
日辰及余秒。)
求正加时黄
月度
求每日转定度
;不足,覆减之,为后。乃前加后减加时月度,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。
各以其月经朔加气日及余,加其气中积余,其日命为度,其余以日法退除为分秒,即其经朔加时中积度及分秒。
凡月行所:冬
历,夏
历,月行青
。(冬至夏至后,青
半
在
分之宿,当黄
东。立冬立夏后,青
半
在立
之宿,当黄
东南。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冬
历,夏
历,月行白
。(冬至夏至后,白
半
在秋分之宿,当黄
西。立冬立夏后,白
半
在立秋之宿,当黄
西北。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
历,秋
历,月行朱
。(
分秋分后,朱
半
在夏至之宿,当黄
南。立
立秋后,朱
半
在立夏之宿,当黄
西南。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
历,秋
历,月行黑
。(
分秋分后,黑
半
在冬至之宿当黄
北。立
立秋后,黑
半
在立冬之宿,当黄
东北。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四序离为八节,至
之所
,皆与黄
相会,故月行有九
。各以所
初末限度及分秒,减一百一度,余以所
初末限度及分乘之,半而退位为分,分满百为度,命为月
与黄
泛差。凡日以赤
内为
,外为
;月以黄
内为
,外为
。故月行正
,
夏至后宿度内为同名,
冬至后宿度内为异名。其在同名者,置月行与黄
泛差,九因八约之,为定差,半
后,正
前,以差减;正
后,半
前,以差加。(此加减
六度,正,如黄赤
相
同名之差,若较之渐异,则随
所在,迁变不同也。)仍以正
度距秋分度数,乘定差,如象限而一,所得为月
与赤
定差。前加者为减,减者为加。其中异名者,置月行与黄
泛差,七因八约之,为定差。半
后,以差加;正
后,半
前,以差减。(此加减
六度,异,如黄
赤
相
异名之差,较之渐同,则随
所迁变不常。)仍以正
度距
分度数,乘定差,如象限而一,所得为月
与赤
定差。前加者为减,减者为加。各加减黄
宿积度,为九
宿积度。以前宿九
积度减之,为其宿九
度及分。(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。论
夏秋冬以四时日所在宿度为正。)
置平小余,加其日夜半
转余,以乘其日损益率,日法而一,所得,以损益其下朓朒积,为定数。
求正日辰
累计每程相距日下转积度,与晨昏定程相减,余以相距日数除之,为日差,(定程多加之,定程少减之。)以加减每日转定分,为转定度。因朔、弦、望晨昏月,每日累加之,满宿次去之,为每日晨昏月度及分秒。(凡注历:朔日以后注昏月,望后一日注晨月。)古历有九月度,其数虽繁,亦难削去,
其术如后。
求定朔望加时月所在度
置正时黄
宿全度,以正
加时月离黄
宿度及分秒减之,余为距后度及分秒,以黄
宿度累加之,即各得正
后黄
宿积度及分秒。
求黄宿积度
置定朔加时日躔黄宿次,凡合朔加时,月行潜在日下,与太
同度,是为
各以其朔昏定月,减上弦昏定月,余为朔后昏定程。以上弦昏定月,减望昏定,余为上弦后昏定程。以望晨定月,减下弦晨定月,余为望后晨定程。以下弦晨定月,减后朔晨定月,余为下弦后晨定程。
置平小余,以平
转朓棵定数,朓减朒加之,满与不足,
退日辰,即正
日辰及余秒。与定朔日辰相距,即所在月日。
求平转朓棵定数
求黄宿积度
初末限
以正加时黄
日度及分,减一百一度,余以正
度及分乘之,半而退位为分,分满百为度,命为月
与黄
泛差。其在同名者,置月行与黄
泛差。九因八约之,为定差,以加;仍以正
度距秋分度数,乘定差,如象限而一,所得为月
与赤
定差,以减,其在异名者,置月行与黄
泛差,七因八约之,为定差,以减;仍以正
度距
分度数,乘定差,如象限而一,所得为月
与赤
定差,以加。置正
加时黄
月度及分,以二差加减之,即为正
加时月离九
宿度及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