蜂
蜡 白
狗
雀卵
雄鹊 伏翼 鼠妇 樗
萤火 KT 僵蚕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长 蛇胆 虻虫 蜚蠊 蝼蛄
刀 赭魁 虾蟆
生鼠 生
(
酒) 蜗
诸鸟兽(
酒) 虫鱼膏 骨髓 胆血 屎溺
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 (酒)
豆 踯躅(
酒) 皂荚(
酒)菌葳(
酒) 薇衔(
酒) 白芨 牡蒙 飞廉 蛇衔 占斯 辛夷 石南(
酒) 楝实 虎杖 (
酒 单渍) 虎掌 蓄
羊桃(
酒) 麻
苦瓠 瓜
陟厘 野狼跋
(
酒) 云实 槐
(
酒) 地肤
蛇床
(
酒) 青葙
茺蔚
王不留行 菥
菟丝
(
酒)
凡散云若
分两者,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,非必止于若
之分两也。假令日服三方寸匕,须瘥止,是三五两药耳。凡散药有云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桐
大也。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为度。钱匕者,以大钱上全抄之。若云半钱匕者,则是一钱抄取一边尔,并用五铢钱也。钱五匕者,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,亦令不落为度。一撮者,四刀圭也,十撮为一勺,两勺为一合。以药升分之者,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,则以升平之。药升方作上径一寸,下径六分,
八分,纳散药,勿
抑之,正尔微动令平调耳。今人分药不复用此。
朱砂(熟汤) 雌黄 云母
起石(
酒) 矾石(
酒) 硫黄(
酒) 钟
(
酒) 孔公孽(
酒) 石(
酒) 银屑 白垩 铜镜鼻 胡粉 铅丹 卤咸(
酒) 锻石(
酒)藜灰
泽兰、芜荑皆微炒。漆炒,令烟断。用乌梅
散者熬之。用熟艾者先炒细擘,合诸药捣,令细散,不可筛者,纳散中和之。
上虫兽之类二十九
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,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此则神农之秤也。吴人以二两为一两,隋人以三两为一两,今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。方家凡云等分者,皆是
散,随病轻重,所须多少,无定铢两,三
五
,皆悉分两同等耳。
凡用诸羽齿牙蹄甲
鳖鲮鲤等甲
骨角
鹿茸等皆炙之,蛇蜕
微炙。
上石类一十七。
凡汤中用饴糖。皆汤成下,诸汤用酒者,皆临熟下之。
凡药有宜者、宜散者、宜汤者、宜酒渍者、宜膏煎者,亦有一
兼宜者,亦有不
汤酒者,并随药
,不得违之。其不宜汤酒者列之如下∶
凡药,有云如细麻大者,即胡麻也。不必扁扁,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。如黍粟者亦然。
凡散用胶,先炙,使通
沸起燥,乃可捣,有不沸
更炙之。断下汤直尔用之,勿炙。诸汤中用阿胶,皆绞汤毕,纳
中更上火两三沸,令烊。
凡汤中用麝香、犀角、鹿角、羚羊角、黄、须末如粉,临服纳汤中搅,令调和服之。
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。如麻者,即今大麻
,准三细麻也。如胡豆者,今青斑豆也,以二大麻
准之。如小豆者,今赤小豆也,粒有大小,以三大麻
准之。如大豆者,以二小豆准之。如梧桐
者,以二大豆准之。一方寸匕散,以
和得如梧桐
十
为定。如弹
及
黄者,以十梧桐
准之。
凡用,先火煎,掠去沫,令
微黄,则
经久不坏,掠之多少,随
,遂至大稠,于
弥佳。
凡中用蜡,烊投少
中,搅调以和药。
凡用斑蝥等诸虫,皆去足翅,微熬,用桑螵蛸中破炙之,牡蛎熬,令黄,僵蚕、蜂房微炒之。
上草木之类四十八。
凡方云豆若
枚者,粒有大小,当先去心
乃称之,以一分准十六枚。附
、乌
若
枚者,去
毕,以半两准一枚。枳实若
枚者,去穣毕,以一分准二枚。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