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,更定三平行及平行所在。太
每日平行,比
一,更定均及黄白大距以合差分。西人奈端、噶西尼以来,测得日在两
时,
角最大为五度一十七分二十秒;日距
九十度时,
角最小为四度五十九分三十五秒。朔望而后,
角又有加分。因日距
与月距日之渐远,以渐而大,至日距
九十度、月距日亦九十度时,加二分四十三秒。
均之最大者,为一度二十九分四十二秒。乃以最大、最小两
角相加折半,为绕黄极本
;相减折半,为负白极均
。分均
全径为五,取其一,内去朔望后加分,为最大加分小
全径,设于白
,馀为
均小
全径。与均
全径相减,馀为负小
全径,与均
同心,均
负而行,不自行。均
心行于本
周,左旋,为正
平行。
均小
心在负小
周,起最远
,右旋,行日距正
之倍度。白极在
均小
周,起最远
,左旋,行度又倍之。而白
上之加分小
,其周最近。黄
之
,与朔望之白
相切,其全径
日距正
倍度为大小,常与最大加分小
内所当之正矢等。又
本时全径内取月距日倍度所当之正矢为所张之度,验诸实测,无不菂合。本法用之。如图甲为黄极,乙为本
,丙为均
,丁为负小
,戊己皆为
均小
,庚辛皆为白极,壬为黄
,丑、癸皆为朔望时白
,寅、
皆为两弦时白
,卯、辰皆为白
上加分小
。
一,增立末均数以合距度。西人噶西尼以来,测日月最同度或日月同度两者只有一相距之差,则止有三均。若两
有距度,日月又有距度,则三均之外,朔后又差而迟,望后又差而速。及至月
距日
九十度、月距日亦九十度时,无三均,而其差反最大。故知三均之外,又有末均。乃将月
距日
九十度分为九限,各于月距日九十度时测之,两
相距九十度,其差三分;八十度,其差二分三十九秒;七十度,其差二分一十九秒;六十度,其差二分;五十度,其差一分四十三秒;四十度,其差一分二十八秒;三十度,其差一分一十六秒;二十度,其差一分七秒;一十度,其差一分一秒。其间逐度之差,用中比例求之。其间月距日逐度之差,皆以半径与月距日之正弦为比例。朔后为减,望后为加。本法用之。
一,更定二均数以正倍离。西人噶西尼以来,屡加测验,定日在最朔望前后四十五度,最大差为三十三分一十四秒;日在最卑朔望前后四十五度,最大差为三十七分一十一秒。朔望后为加,两弦后为减。其间月距日逐度之二均,则以半径与月距日倍度之正弦为比例。其太
距最
逐度二均之差,又以日天
卑距地之立方较与本日太
距地同太
最
距地之立方较为比例,与二平均同。本法用之。
一,更定三均数以合总数。西人噶西尼以来,取月距日与月距日
共为九十度时测之,除末均之差外,其差与月距日或月
距日
之独为九十度者等。又取月距日与月
距日
共为四十五度时测之,亦除末均差外,其差与月距日或月
距日
之独为四十五度者等。乃定太
三均之差,在月距日与月
距日
之总度半周内为加,半周外为减。其九十度与二百七十度之最大差为二分二十五秒。其间逐度之差,以半径与总度之正弦为比例。本法用之。
一,更定地半径差以合均。求得两心差最大时,最
距地心一0六六七八二0,为六十三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七十七;最卑距地心九三三二一八0,为五十五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七十九。两心差最小时,最
距地心一0四三三一九0,为六十二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三十七;最卑距地心九五六六八一0,为五十七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一十九;中距距地心一千万,为五十九倍地半径又百分之七十八。又用平三角形,求得太
自
至卑逐度距地心线及地平上最大差。其实
逐度之差,皆以半径与正弦为比例。
一,增立三平均数以合差。西人奈端以来,定白极在正
均
周行日距正
之倍度,因定太
在黄白两
后,则太
平行又稍迟;在黄白大距后,则太
平行又稍速;其最大差为四十七秒。两
后为减,大距后为加。其逐度之差,皆以半径与日距正
倍度之正弦为比例,名曰三平均。本法用之。
一,增立二平均数以均面积。西人奈端以来,屡加测,得太
在月天
卑前后太
平行常迟,至
卑后四十五度而止。在月天中距前后反是。然积迟、积速之多,正在四十五度,而太
在最
与在最卑,其差又有不同。因定太
在最
,距月天
卑中距后四十五度之最大差为三分三十四秒;太
在最卑,距月天
卑中距后四十五度之最大差为三分五十六秒。
卑后为减,中距后为加,其间日距月最
逐度之差,皆以半径与日距月最
倍度之正弦为比例。太
距地逐度之差,又以太
卑距地之立方较与太
本日距地同太
最
距地之立方较为比例,名曰二平均。本法用之。
因定日在中距,太平行差一十一分五十秒,最
平行差一十九分五十六秒,正
平行差九分三十秒。其间逐度之差,皆以太
中距之均数与太
逐度之均数为比例,名曰一平均。本法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