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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三章(5/7)

时候也不早了。”

于是又要谦让一番,最后还是按科名先后分上下,阎敬铭居首,坐了东面第一位。

西面第一位是张之万,然后是麟书、翁同和、薛允升,一一坐定。司官按名册逐一传提犯人到堂,按罪名轻重分先后,第一个是孙家穆,第二个是周瑞清,长跪阅供,伏在地上画了花押,随即押了下去,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,费了两个钟头,方始完事。

接着,便请惇王居中正坐,拟议罪名,薛允升呈上一张单子,惇王接过来轻声念道:

“己革户部云南司主事孙家穆在司主稿,宜如何洁己奉公,乃因核办该省报销,得受赃银七千两入己。虽据查明均系应销之款,于法无枉,究属贪婪不职。按:有禄人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,罪应拟绞。现据该革员将赃完缴,若照一年限内全完例,减罪二等,未免轻纵,孙家穆应于完赃减等拟徒三年例上…。”

念到这里,他停了下来,大声问道:“怎么死罪一减,减成三年徒刑吗?”

“是!”薛允升答道:“死罪减一等,是流刑,流刑减一等徒刑。徒刑分五等,最少一年,最多三年。”

“那不太便宜他了?”

“是。”薛允升说:“所以拟照应减二等,酌加一等,仗一百,流二千里。”

惇王不响,接着往下看:

“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,虽无包揽报销及分赃情事,惟以三品正卿,入直枢垣,辄敢商令龙继栋向孙家穆说合,并由伊过付银两,实属荒谬。受财人孙家穆业经于完赃减二等罪上,酌加一等拟流,周瑞清合依‘说事过钱为首,受财人同科’例拟仗一百,流二千里。”

惇王将单子一放,用一种近乎负气的声音说:“不用再看了。我只请问:案情牵涉很广,是一案一案奏复,还是都叙在一个折子上?”

问到这话,该由与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复“想一起奏复。”他说“应治罪诸人,当然用奏折,此外用夹片。”

“用几个夹片?”

“想用三个。”

“那三个?”

这样一句接一句号钉着问,颇有咄咄逼人的模样。翁同和不免感觉威胁,但他说话一向从容惯了的,所以表面上还听不出来,平平静静地答道:“第一个是奏复洪良品参景廉、王文韶;第二个奏复陈启泰参云南督抚贿遣道府,蒙办报销;第三个,户部、工部堂官,包括区区在内,均难辞失察之咎,应请交部议处。

惇王听了又不响,乱眨着眼在思索,一堂寂然,空气僵闷。好一会,才听他问道:“崔尊彝来京里办报销,云南督抚说是毫不知情,这话你们大家想想,说得通吗?”

“说不通也没有办法了。”阎敬铭慢吞吞地说:“只有寄望以后切实整顿。”

“照这样说起来,云南督抚,难道一点儿罪过都没有?那岂不太不成话了。”

罪过是有的。”翁同和答道:“不过是‘公罪’。”

大清律规定,居官虽犯错误,不涉于私,叫做“公罪”应交吏部议处,与刑部无关。所以薛允升接着说道:“云南督抚的公罪,共有两项:第一、崔尊彝所动用的是捐局‘平余’,这跟州县钱粮的‘火耗’一样,照例不入官库,但究系公款,而且动用至十余万两之多,该省督抚,不应漫无稽考。其次,崔尊彝劣迹昭彰,而该省督抚拿他保列‘卓异’,送部引见,难免失察之咎。”

“卓异?”惇王纵声大笑“云南出这样子的卓异官儿,难怪滇越边境多事了!”

这是他题外的牢骚,没有人答他的腔。薛允升将话题拉了回来,他说:“此案在王爷亦只能请旨交部议处。”

这句话很有分量,大家都暗暗佩服。惇王等于无形中碰了个软钉子,只好放过云南督抚,提到他念兹在兹的景廉和王文韶,特别是王文韶。

“那没有下落的三万多银子呢?”

又提到这话,会办五大臣无不头痛,面面相觑,无人答话。

“还有,”惇王似乎突然想起:“那,那三万两呢?”

跟孙家穆约定的数目是八万两,付过五万,待付三万,惇王所指的就是这三万两“那是公款,还存在顺天祥。”张之万答道:“等结案以后,自然责成顺天祥缴库。”

“这就想不通了。既说是八万,何以付了五万就准奏销了?”惇王问道:“存着那三万干吗?难道孙家穆怕银子烫手,竟不敢要?”

就案情而言,这是最讲不通的一点。翁同和却有个说法:“大概是怕丹翁清正,赶快结案要紧,那三万两就顾不得要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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