冲多凶而他乡丧,五行衰败不足而瘟疫亡
。
败腰驼,莫用轩岐之法;金刑
背,安施卢扁之方。庚辛气秀,西方见木而亡于兵刃;甲乙败绝,坤南无
,而骨
飞;辛巳、丙申遇刑,臂虚而人生六指;己卯、戊寅逢敌,胃弱而常病疮疽;乙未、甲午逢金,人多鳖
;癸卯、已丑相刑,病生腰膝;甲申、乙酉,幼年多病肝经;辛卯、庚寅,晚年劳伤
骨。丙火上炎,丈夫每忌于
心;丁火下
,女人虚痨而血产。日时衰败,大患难疗;
支刑害,小疾不疗。气相得而安和,气相逆而灾殄。病症不离于六脉,死生难越乎五行,细究兴衰,万不失一。 古歌曰: 戊己生时气不全,月时两
见伤官;必当
面有亏损,脓血之疮苦少年。 又曰: 丙丁日
五行衰,七煞加临三合来,升合日求衣
缺,耳聋残疾面尘埃。 又: 壬癸重重叠叠排,时辰设若见天财;纵然
面无癍癞,定主其人
目灾。 又曰: 人之生也,受气于父,成形于母。五脏和平者无疾,战克太过不及者主疾。 《内经》云:东方实西方虚,泻南方补北方。东方实者,木太过也;西方虚者,金不及也;泻南方者,火太过也;补北方者,
不及也。是以五行太过不及,皆主疾也。若
升而火降,火降而金清,金清而木平,木平而土不及克,五脏各得中和之气,疾病何自生焉?《
书》:金刚火
,自刑其方,木落归本,
趋东。所以论三刑,刑则残害,言太过而
疾也。若只取不及为疾,必有一偏之失。 凡五行有死绝而成疾者:
死绝,多肾气腰足攻注,
便溺不利之疾;火死绝,主
气结
、惊悸健忘,
神不安之疾;木死绝虚风目涩眩
,
急、爪甲桔悴、喜怒颠倒,择饮择
之疾;金死绝,主气虚
急、咳嗽、
焦燥
啬、骨节疼痛、涕泪、大
痢、便血之疾;土死绝,主面黄、减
、隔噻吐逆、肢
怠惰、喜卧嗜睡、多思足虑、耳聋、神浊健忘、少喜动作之疾。有相克而成疾者:金火相克,生旺则疡疮
,死绝则痨瘵呕血;土木相克,生旺主疲闷昏眩、风麻、小
疾痛
,死绝主吐
症块,疽癖积滞之疾,或主中风;金木相克,生旺主肢足骨节不完、
目之疾,死绝主气虚
脱、痨疾
痪之疾;
土相克,主脾
泻、中满痰嗽不利之疾。有相生而生疾者:火木相生,生旺则上盛隔壅,目赤
风;死绝则伤寒作狂、闷
疾。火土相生,生旺则胃实;死绝则
焦红气、
结大便不利。金
相生,生旺则气滞,死绝则晴
;
木相生,生旺则呕吐胃虚;死绝则
败、伤寒粘疟。金土相生,生旺则多虚无肌
死绝
鸣茧作。凡
土木相逢于无气之
,主蛊气
胀、吐逆之疾;凡金
火相逢于无气之地,主痢疾,金主大
,
火守之,
不和也。凡
逢土,多主翻胃疾;土多而无
气疏之,主聋聩疾。盖肾
不
则翻胃,气不能则为聩也。 又曰:凡论残疾病症,先论日
,次详月令,然后通年时看之,伤官主残疾,煞重亦然。乾卦在亥,亥为天门,六辛生人得此日此时,多主盲聋。亥属肾,肾通耳,丙火遭
克也;
位坎
,伤官煞重相刑,主下
疾;寅
艮土,主脾胃,面
痿黄之疾;辰属震;此月带伤官,少年主多惊疾,盖震者动也。轻则主惊脾胃疾,重则主足疾。巳为巽,伤官煞重,主妇女血气不调,劳疾;午为离为目,伤官煞重,主失明
风之症;申属坤。为众
,伤官煞重,主腰脚
骨之疾;伤官伤尽者不在此论;酉为兑,属
齿不完之疾。戌为火库,主下血痔漏之疾。丑未伤官,亦主脾胃。伤官煞旺者,年年病瘟,主用上下战克、五行无救助,主
不完,
面残伤。 又曰:凡一切诸煞亦有主疾者:劫煞主小
,又主耳聋、咽
疾;官符主腰脚疾;咸池主酒
、劳瘵、脓血、便溺疾;赘耗主暗昧,或赘疣疾;飞廉名天瞽,支
无气,主无目。凡禄因
致疾,须带煞克
方是。凡命见真冲气散,或真刑气散,多是废疾之人。甲辰、甲戊、乙丑、乙未,土木
加,主
痪之疾;丙申、丁酉,金火
加,主血
所伤;戊
、己亥,
土
加,主脾胃之疾;庚寅、辛卯,金木
加,主
骨劳嗽之疾。凡
推疾病灾厄,先看禄命
三等,大小运如何?若三命无气,禄
败绝,但得禄财、命财、旺相,亦不至死。若父病推其
命,如
命遇孤辰、寡宿、丧门、吊客及白衣煞临命,其父必有不可救之疾。夫妻亦准此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