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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章(2/2)

“那你怎会突然想到问我是不是考司法的啊?”我问了我的疑问。

“嗯嗯…那一台啊…是NOKIA8850,单机价14500。”她说了那台手机价格。这价格令我倒了一气。我知那手机很贵,没想到贵那程度。有14500的话,我会宁可去把电脑升级或换一台等级的数位相机。不禁有些后悔没有占为己有了。

翌日,上午看完录影带,在自修时,她主动坐到我旁边来找我讲话。

“那十分之三是多少啊?”她又继续开

“嗯嗯!你呢?你要考什么?”我反问她。既然打开了话匣,就多说一些吧!反正我也嫌无聊,而且跟女聊天是一件相当愉快的事情。

“这是第一项而已吧?第二项呢?”她的笑意更了。

“想问你一个问题啊…你记得民法第八百零五条吗?”她似笑非笑问我这问题。

这教我不知该将目光摆在哪儿,虽然很想专心听课,可是还是会忍不住偷缥瞟她几,又转回看讲台老师在讲课,她则似是全然不觉似的,只是专心听讲,并不理会我有意无意的目光,但桌底下的双则不断地去,真像小孩一样。

“嘻嘻!问柜台不就知了吗?我和柜台的昌苓很熟呢!”她还是一副迷人的笑容。

“她问,我也就念来了。可是我还是不懂她为何要问这问题。

“不知耶!我对手机没有多大兴趣,也不会注意价格。”我摇了摇

“嗯!前项情形,拾得人对于所有人,得请求其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。

“誉洋啊!你是准备考司法特考的吗?”

“对啊!你怎么知…啊!你怎会知我的名字?”我猛然想起这问题,反问她。

“民法第八百零五条啊…嗯…记得呀!遗失拾得后六个月内,所有人认领者,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,于揭示及保费用受偿后,应将其返还之。

“我叫黄馨仪。我要考财税人员。”她大方地笑笑。回答了我的问题。

到了停车场,她打开了一辆红BMW的车门,到驾驶座后招我车内,我虽是讶异馨仪的似乎不平凡,但还是上车了,反正也没有啥损失可言。她载我到了附近一栋大厦,这大厦都是将一楼分割成若租给人居住的,馨仪将车开地下停车场后,领我搭电梯到了七楼。

“我想了一下,就背法条来。

“等会到我家一趟吧!我拿给你。”馨仪笑容还是一样人。

“嗯?是什么啊?”我好奇极了。虽然刚刚那媚笑我大概可以猜测得到,不过我还是不认为我有这运。

“4350”我虽然数学不好,但这简单问题还不成问题。我半开玩笑地问着:“那你要给我4350吗?”

一双更是让人心加速。

“哦!先谢了!”

“那你知你捡到的我那台手机价值多少吗?”她笑容显得更神秘了。

“那就走吧!”馨仪手一招,便先下楼去了。我也就穿上外,拿起钱包跟手机放袋后,随馨仪下楼。

中堂休息时间,我本来打算起上厕所,她却趴在桌上休息,也不好意思叫她起来,尤其是她的睡姿和和表情,更是诱人,教人看呆了。她突然张开了睛,叫我呆住了,不知如何是好时,她却只是对我笑笑,又继续闭上睛睡觉,我则被她的举止得不知何反应。

“我是很想给你作为酬谢,可惜我没那么多现金,不过我可以给你等价的品喔!”馨仪笑得更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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